成住建發〔2020〕390號
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審批)行政主管部門;在蓉建筑業企業:
為推進成都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放管服”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等法規和文件規定,決定對成都市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事項審批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時間及適用范圍
(一)試行時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適用范圍:由成都市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舊版施工勞務資質除外)。
二、辦理流程
企業承諾其凈資產、主要人員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相關要求,即可提出延續申請,實行“全程網辦”。
(一)申報。申報企業下載、填報并打印《成都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報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逐頁掃描并將掃描后形成的電子文件上傳至受理平臺。
(二)受理。審批部門在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直接受理企業申請。
(三)公示。資質許可機關在其官方網站公示企業申請要件是否齊備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通告。公示期間未接到舉報,且不存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所列違法違規行為的,資質許可機關在其官方網站通告結果。
(五)領證。自通告發出5個工作日后,企業自行前往受理部門窗口領取資質證書(可辦理免費郵寄服務)。
(六)核查。自通告發出6個月內,資質許可機關按企業原申報途徑以5%的比例隨機抽取申報企業,核查企業承諾內容是否屬實。企業應配合資質許可機關核查。核查完成后,資質許可機關在其官方網站公布核查結果。
三、監督管理
(一)市和區(市)縣兩級資質許可機關加強聯動,強化監管,加大對承諾不實、弄虛作假企業的懲戒力度。
(二)發出延續的資質證書后,核查發現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三)核查期間,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延續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不得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業務。
四、有關要求
(一)建筑業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時提交延續申請,誠信承諾。
(二)區(市)縣做好告知承諾審批宣傳工作,使建筑業企業充分了解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區(市)縣做好工作人員培訓等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并向市級資質許可機關反饋,通過改進完善持續推進,確保告知承諾制審批工作順利開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報表
2.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告知承諾)申報指南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11日